沈陽亞東徽標制造公司,專業從事政協徽以及各種徽標制作業務,接下來將針對懸掛政協徽的相關規定為您做解答!
1.政協縣以上各級中央委員會召開全領會議、常務委員會議的會場和委員會所在地懸掛會徽的問題,不作統一規則,有條件的地方能夠懸掛會徽,會徽應懸掛在會場和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
2.政協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懸掛的會徽直徑為八十公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委員會懸掛的會徽,直徑為六十公分。會場懸掛會徽的尺度,依據需求而定。中央委員會需制造會徽時應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會徽”和“政協會徽復制圖樣”自行制造。
3.政協縣以上各級中央委員會應在機關正門掛書寫有機關法定稱號的牌子。省、自治區所轄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委員會掛的牌子,冠以省或自治區的稱號;直轄市所轄區、縣委員會的牌子冠以市的稱號。
4.牌子的大小應依據建筑物的大小而定,由各級中央委員會自行制造。牌子為白底黑字,能夠豎寫或橫寫。
5.政協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的印章,直徑為五厘米;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委員會的印章,直徑為四點五厘米。由各級中央委員會自行制造。印章式樣仍按一九五五年的規則刻制。
6.政協縣級以上各級中央委員會所屬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一概為四點二厘米。
7.印章和牌子的漢文,一概用仿宋體字和國務院發布實行的簡化字。有通用民族文字的民族自治中央的委員會的印章和牌子,應當用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并刊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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